关于进一步重申在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2-10来源:点击数:266次

各综合办、临床医技科室、工青妇和党支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深化“四风”整治工作,巩固和拓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防止岁末年初前后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现就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重申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落实八项规定及相关要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各部门、科室要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党员干部进一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反腐倡廉和医德医风教育,营造正风肃纪的舆论氛围,积极引导部门、科室工作人员自觉依法依纪廉洁从业,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持之以恒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家卫计委“九不准”、市卫计委“十项不得”和申康中心“五严禁”的规定要求,整顿和纠正各类不良风气,真正达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目的。纪检、监察要加强院内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大力宣传医院医务工作人员拒收“红包”、“回扣”的社会承诺,树立风清气正的医务人员形象。

        二、进一步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制度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和市委市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肃纪律,落实措施,狠抓医药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根据规定,要坚持务实节俭文明过节,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党政班子、中层干部和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财经纪律,勤俭过节、文明过节,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以各种借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要求,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职工和离退休干部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畅通监督渠道,倡导节俭文明过节氛围。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党政班子、中层干部和党员干部要持续深入反对“四风”,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接受商家赞助等。

        根据国家卫计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市卫计委《关于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十项不得”规定》、申康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医院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通知》和我院相关制度要求,继续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大推进“制度+科技”权力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院内相关规章制度,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回扣”等违纪行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党员干部被查实收受“红包”、“回扣”的,立即予以免职处分;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被查实收受“红包”、“回扣”的,立即予以停职6个月,并计入医德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督力度

        中心要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题典型、突出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纪委监察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开展明察暗访,做到严格标准不降格,严抓落实不懈怠,严肃执纪不手软,发现一起、从严从重查处一起,同时自觉接受评价监督。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造成管辖范围内出现违纪问题的,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与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和医德医风管理制度紧密结合,将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中共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总支部委员会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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