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委员会严重不良事件报告的标准操作规程
时间:2024-09-10来源:伦理办公室点击数:42次


 

1.目的

为使伦理委员会严重不良事件审查的受理、处理、审查、传达决定、文件存档的工作有章可循,制定本规程,以从程序上保证严重不良事件审查工作的质量。

2.范围

SOP适用于本伦理委员会对严重不良事件报告所进行的严重不良事件审查。

3.职责

3.1伦理委员会秘书

3.1.1  受理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

3.1.2  协助对不良事件报告进行相应的管理和处理。

3.1.3  为委员审查工作提供服务。

3.1.4  传达决定。

3.1.5  文件存档。

3.2伦理委员会委员

3.2.1对严重不良事件进行监督管理。

3.2.2必要时提醒伦理委员会会议审查处理。

3.3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3.3.1主持审查会议。

3.3.2审签会议记录。

3.3.3审核、签发审查决定文件。

4.详细说明

4.1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受理

4.1.1本院发生的药物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除试验方案或者其他文件(如研究者手册)中规定不需立即报告的严重不良事件外,由研究者递交严重不良事件申请表申办方随后应当及时提供详尽、书面的随访报告。涉及死亡事件的报告,研究者应当向申办者报告同时报告伦理委员会,提供其他所需要的资料,如尸检报告和最终医学报告。研究者收到申办者提供的临床试验的相关安全性信息后应当及时签收阅读,并应当向伦理委员会报告由申办方提供的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

4.1.2器械临床试验出现的所有严重不良事件和可能导致严重不良事件的器械缺陷时研究者应当立即对受试者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同时书面报告机构,并经其书面通知申办者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伦理委员会以及临床试验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对于死亡事件,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应当向伦理委员会和申办者提供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对于外院严重不良事件和可能导致严重不良事件的器械缺陷,申办者应向机构和研究者通报,并经机构及时通知伦理委员会。

4.1.3伦理秘书接收到递交的申请表后进行形式审查并受理。

4.1.4严重不良事件报告填写正确、完整、申请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4.1.5本院的严重不良事件均需要上会审查。秘书根据申办者提供的外院临床试验的相关安全性信息中对于与试验药物相关性做出的判断:如果无关、可能无关则进行形式审查并备案,审核过程中对审核资料有意见需要完善的,均驳回至申办方,重新走审核流程;如果有关、可能有关则请主审进行简易程序审查,并确定是否上会。伦理秘书受理后,纸质版资料伦理接收审核,获取伦理递交回执。

4.1.6伦理秘书填写纸质版送审材料登记表或自行建立电子Excel表格进行登记。

4.2严重不良事件报告处理程序

4.2.1伦理秘书主任委员汇报,由主任委员确定审查方式后,伦理秘书再进行传达

4.2.2任委员确认指定的主审委员,优先选择所审查项目原主审委员,若因为客观原因原主审委员无法进行审查,则主任委员再次确认指定其他主审委员,由伦理秘书传达至主审委员,主审委员查阅资料,进行资料审查,并填写严重不良事件审查工作表

4.2.3适用会议审查,则待主审委员审查后,伦理秘书组织会议,进入伦理委员会会议审查流程。

4.3审查要素

1)伦理委员会应根据严重不良事件报告所提供的事件发生、发展和转归的情况,分析相关医学研究的干预与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有无合理的时间先后关系,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是否与合并用药和基础疾病有关,停药或降低剂量后严重不良事件情况是否会减轻或消失,再次接触研究药物/器械后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以此判断严重不良事件与研究干预的相关性。若与研究干预无明显相关性,还需判断与研究程序是否有关。

2)伦理委员会应关注严重不良事件是否影响研究的风险和受益。预期的严重不良事件在初始审查时已经对其风险与受益进行了评估。若为非预期的严重不良事件可能会影响研究的风险与受益。对此类严重不良事件,伦理委员会应高度重视,需再次评估研究风险与受益的合理性。

3)伦理委员会还应重点审查受试者的医疗保护措施,以及该事件发生后对受试者病情的追踪及严重不良事件转归随访是否完善。

4)对于非预期的严重不良反应,应根据知情同意的“完全告知”要求,伦理委员会应考虑是否需要告知所有受试者,是否需要修改知情同意书,是否需要重新获取知情同意。

4.4伦理委员会会议审查处理

4.4.1符合伦理委员会会议审查,适用伦理委员会会议审查。

4.4.2会议审查处理意见如下:

1继续按原方案进行研究。

2修改方案。

3修改知情同意。

4暂停纳入受试者。

5终止研究。

4.5与伦理委员会和研究者沟通

4.5.1对于不采取更多措施,研究继续进行的决定,伦理委员会秘书无须与研究者沟通。

4.5.2本院SAE的其他审查决定,秘书在会议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审查决定通知给到PICRA领取纸质版批件/意见,将审查处理决定书面传达主要研究者,必要时同时传达申办者、研究机构及相关部门;外院SAE审核流程同院内SAE

4.5.3委员审议处理,无须通过伦理委员会会议审查的严重不良事件报告应在下一次伦理委员会会议上通报。

4.6文件保存

4.6.1将严重不良事件报告保存在审查项目文件夹。

4.6.2伦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原件存入会议记录文件夹。

4.6.3伦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副本,伦理审查决定文件也存入审查项目文件夹。

5.术语表

5.1不良事件:

5.1.1药物临床试验:指受试者接收试验用药品后出现的所有不良医学事件,可以表现为症状体征、疾病或试验时检查异常,但不一定与试验药品有因果关系。

5.1.2器械临床试验:指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出现的不利的医学事件,无论是否与试验用医疗器械相关。

5.2严重不良事件:

5.2.1药物临床试验:指受试者接收试验用药品后出现死亡、危机生命、永久或者严重的残疾或者功能丧失、受试者需要住院治疗或者延长住院时间,以及先天性异常或者出生缺陷等不良医学事件。

5.2.2器械临床试验:指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的导致死亡或者健康状况严重恶化,包括致命的疾病或者上海、身体结构或者身体功能的永久性缺陷、需住院治疗或者延长住院时间、需要进行医疗或者手术介入以避免对身体结构或者审图功能造成永久性缺陷;导致胎儿窘迫、胎儿死亡或者先天异常、先天缺损等事件。

5.3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

5.31药物临床试验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指临床表现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超出了试验药物研究者手册、已上市药品的说明书或者产品特性摘要等已有资料信息的可疑并且非预期的严重不良反应。

5.4器械缺陷

临床试验过程中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风险,如标签错误、质量问题、故障等。

6.参考文献

Ø《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20

Ø《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

Ø《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

Ø《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

Ø《生物医学研究审查伦理委员会操作指南》,世界卫生组织,2000

Ø《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指南》,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指南,2002

Ø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规范(地方标准DB31/T8992015

7.附件

Ø严重不良事件和非预期不良事件审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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