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本SOP目的是为了明确紧急会议的管理过程,为使用紧急会议程序对研究项目进行审查和批准提供指导。
2.范围
本SOP适用伦理委员会紧急会议。
3.职责
3.1伦理委员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安排紧急会议。
3.2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决定召开紧急会议。
4.详细说明
4.1紧急会议前的工作
4.1.1受理PI或CRA提交的紧急审查文件,CRA提交的文件需要经过PI审批。
4.1.2召集紧急会议的标准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Ø紧急事件(如果处理延误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众利益、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等紧急情况);
Ø非预期严重不良事件导致死亡
Ø其他适当的理由
Ø其他重大事件。
4.1.3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决定召开会议。
4.1.4通知参加会议伦理委员会委员,会议也可采用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形式,参会委员必须符合法定人数。
4.1.5参会委员需包括讨论问题专业领域的委员,或必要时可选聘独立顾问。
4.1.6准备分发给参会委员的审查文件。
4.1.7明确告知会议日期、时间、联系电话等。
4.1.8紧急会议审查直接经主任委员确认后,可以直接新建会议,进入会议流程。
4.2紧急会议审查工作
4.2.1利益冲突提醒。
4.2.2核对法定人数。
4.2.3申请者报告有关问题。
4.2.4伦理委员会委员提问题,申请者答疑。
4.2.5伦理委员会充分审查与讨论。
4.2.6投票决定。
4.3审查会议后的工作
4.3.1整理会议记录。
4.3.2准备会议决定文件。
4.3.3传达会议决定,一般为说审查会议后的1个工作日,必要时须立即传达。
4.3.4审查文件,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文件存档。
5.术语表
紧急会议:伦理委员会常规会议之外的会议,用来审查需要伦理委员会紧急审查和批准的研究活动。紧急会议的整个讨论过程和投票的过程必须保持法定人数。紧急会议也可通过电话会议的方式组织(如适用)。
6.参考文献
Ø《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20
Ø《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
Ø《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
Ø《生物医学研究审查伦理委员会操作指南》,世界卫生组织,2000
Ø《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
Ø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规范(地方标准DB31/T89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