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本SOP的目的是伦理委员会会议审查确定工作程序,并做出相应的规定,包括:会议议程、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文件的准备、审核、批准和传达。
2.范围
本SOP适用于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审查会议的服务性管理工作,主任委员主持审查会议的程序性工作。
3.职责
3.1伦理委员会秘书
3.1.1负责组织,安排伦理委员会会议审查事宜。
3.1.2负责准备伦理委员会会议议程,审查项目,报告项目等。
3.1.3负责会议记录。
3.1.4负责会议决定的传达。
3.2主任委员
3.2.1负责批准会议记录。
3.2.2负责审核签发会议决定文件。
3.2.3负责对会议记录进行审核和批准。
4.详细说明
4.1审查会议前工作
4.1.1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
4.1.2检查送审文件的完整性。伦理秘书提交的文件以及纸质版递交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4.1.3确定合适的审查方式。
4.1.4联系参会的委员,指定主审委员,确定主审委员后,伦理秘书进行主审委员的分配。
4.1.5准备会议议程。
4.1.6向委员开通送审查方案的查阅和审查权限。
4.1.7会议前资料和会场准备
4.2会议审查工作
4.2.1参会委员签到,签到表参照SEDPTCEC-SOP-005伦理委员会委员会议审查附件表格。
4.2.2主任委员主持会议。
4.2.3报告与审查。
4.2.4决定,决定表见SEDPTCEC-SOP-005伦理委员会委员会议审查附件表格
4.3审查会以后工作
4.3.1会场整理。
4.3.2会议记录整理。
4.4保存文件
4.4.1会议记录原件保存在“伦理委员会会议记录”文件夹。
4.4.2伦理委员会决定文件、会议记录副本保存在审查文件夹。
4.5决定传达
决定文件领取时签署伦理审查决定文件签收表。
5.术语表
5.1议程(Agenda):
所要做的工作列表,会议要进行的工作。
5.2 会议记录(Minutes):
伦理委员会会议讨论和审查研究项目的正式记录。
5.3法定人数(Quorum):
采纳某项提议所必需的伦理委员会委员人数。
5.4决定文件(Decision Document):
伦理委员会审查决定和建议的文件,包括“伦理委员会审查批件”和“审查意见”。
6.参考文献:
Ø《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20
Ø《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
Ø《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
Ø《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
Ø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规范(地方标准DB31/T899—2015)
7.附件
Ø会议议程
Ø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