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眼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上海眼病防治体系建设,提升眼防工作队伍整体水平,2012年市眼病防治中心(以下简称市眼防)设立了第一轮优秀眼防人才培养计划,目前已圆满完成,各培养对象“防、学、研”全面进步,为促进眼防更好更快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为充分汲取第一轮眼防人才培养项目的有益经验,建立眼防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市眼防经研究决定启动第二轮优秀眼防人才培养计划。第二轮计划培养优秀眼病防治人才5~6名,培养周期1~2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计划主要用于资助培养对象开展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人群流行病学和相关因素研究,以及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早期干预和社区健康管理模式探索,申请人可聚焦其中部分内容进行研究设计,申请人同时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目前在眼病防治或眼科岗位工作的在职医师。
(二) 申报当年不超过45周岁(以申报当年12月31日为准)。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
(五)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发展潜力,能胜任本职工作,有投身眼病防治事业的志向。
每申报单位限报1人。
二、资助额度
市眼防给予入选培养对象资助经费为2~3万元/人。
三、 依托单位要求
各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应对市眼防资助经费给予不少于1:1的经费配套,同时应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并切实落实培养计划,确保按既定目标实施,并督促培养对象按市眼防要求定期汇报进展情况。
四、申报材料及提交截止日期
(一)申报者请填写《上海市第二轮优秀眼病防治人才培养计划申请表》(电子版请至市眼防防治科公共邮箱或在线下载,电子邮箱地址:syffzk@sina.com,登陆密码:88888888;在线下载地址://www.rosedamian.com/pdf/20140617092803.doc),完成的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yfzx380@sina.com,纸质加盖公章一式四份报送至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防治科(康定路380号,邮编200040)。
(二)申报材料从通知下达即开始受理,截止日期为8月3日,逾期不候。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要求积极申报,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市眼防将在认真评选的基础上择优立项,立项后签订项目合同书。
联系人:何鲜桂,联系电话:62717733-865。
附件:上海市第二轮优秀眼病防治人才培养计划申请表
//www.rosedamian.com/pdf/20140617092803.doc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