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合法权益说明
时间:2015-10-26来源:点击数:103次

一:病人权利
(1)您享有人格尊重权,不因国籍,性别,年龄,经济条件或社会地位而受到歧视。
 (2)您享有知情权,您有权了解您的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情形;您有权知晓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危险;您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
 (3)您享有选择权,您有权参与医疗照护过程,并且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
(4)您享有安全权,您有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照护。
(5)您享有隐私权,未经您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无故泄露您的病情资料,也不应和无关人员讨论,病人的病情资料与记录均由医院妥善保管并保密。
 (6)您享有获得权,您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资讯。您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与医疗费用明细表。
(7)您享有投诉权,如果您对本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意,请拨打投诉专线:62675806
 二: 病人义务
(1)请您或您的家属主动、正确告知医护人员自身情况、过去病史、药物过敏史、冶游史、目前是否患传染病等信息。
(2)请您或您的家属确认主管医生和其他医护人员确实回答您的问题,对您的健康问题及治疗方法已充分提供需要的咨询。
(3)请您或您的家属,在给药或进行给药之前,确定医生或护士已确认过您的身份,确定您的药物名称、数量与药袋上所标示的无误,您已了解正确的用药方式。
(4)请您或您的家属,在签署任何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所有内容,并确定已完全了解。若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请医生或护士说明。
(5)请您或您的家属遵守医院规定,配合诊断和治疗,不能自行停药;不能服用非本院药物,如必须服用非本院提供的药物,请告知您的主管医生;对于您未愈而要求出院时,
您或您的家属有义务签具“患者自动出院知情同意书”。
(6)请您或您的家属在病房内不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其他病人休息。
(7)本院全面禁烟,禁止携带危险物品或违禁品,勿携带宠物进入医院,在医疗器械使用区域禁用手机。
(8)请您或您的家属要爱护医疗资源, 妥善使用医院设施。
(9)请您或您的家属按着国家收费标准,支付医疗费用。
(10)请您或您的家属尊重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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