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患者隐私权措施
时间:2015-10-26来源:点击数:151次

1.设立窗口和人员发放,患者须凭自己的病历和有关单据才能取到报告,如患者病情不允许可先签署授权委托书后,由授权委托人代领。影像科、检验科不能把患者做的检测报告单随意挂在科室门前的指定场所,让患者和家属自己去查找和领取。
2.为患者做诊疗查体等处置,以及超声、心电等辅助检查时可以通过诸如进行屏风遮挡,床位间进行活动帘隔离、严格就诊区与候诊区划分、医护人员与病人交谈时的语言轻柔等措施来保护病人的隐私权。
3.医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患者享有不公开自己的病情、家庭史、接触史、身体隐私部位、异常生理物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医务人员不得非法泄露,如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为诊疗或学术报道需要,需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后方可拍摄、报道。
4.医务人员未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将就诊的淋病、梅毒、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病人史公开。
5.当患者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优先。比如,被查出传染病的病人,医生有义务和权利按照规定上报,并告知与病人亲密接触的人。
6.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不得违反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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