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上海市第三轮优秀眼病防治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6-09-07来源:点击数:120次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沪眼防[2016]19号


关于申报上海市第三轮优秀眼病防治

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各区眼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医疗单位、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上海眼病防治体系建设,提升眼防工作队伍整体水平,2012-2015年市眼病防治中心(以下简称市眼防)设立了两轮区优秀眼防人才培养计划,共计培养18名区眼病防治人才,各培养对象“防、学、研”全面进步,为促进眼防更好更快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为充分汲取前两轮眼防人才培养项目的有益经验,建立眼防人才培养长效机制,经研究,市眼防决定启动第三轮优秀眼防人才培养计划--“眼病防治人才百人培养计划”,拟资助培养区级及社区级优秀眼病防治人才百余名,培养周期1-3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计划主要用于资助培养对象开展糖尿病眼病综合防治、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老年人屈光不正矫正等方向的课题,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题进行研究设计,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目前在眼病防治或眼科岗位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青年项目申报当年不超过40周岁(以申报当年12月31日为准)。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本职工作。

(五)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发展潜力,能胜任本职工作,有投身眼病防治事业的志向。

每申报单位限报3人。

二、项目类型及资助额度

本计划设置四类申报项目,给予入选培养对象相应资助经费:

(一)区级眼病防治骨干培养:3-5万元/人,拟计划资助5-10名,培养周期2-3年,项目结题要求发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论文。

(二)区级眼病防治青年人才培养:1-3万元/人,拟计划资助15-20名,培养周期2-3年,要求依托单位设置带教/指导老师,项目结题要求发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论文。

(三)社区级眼病防治骨干培养:1-3万元/人,拟计划资助10-20名,培养周期1-2年;项目结题要求撰写综述或报告,鼓励发表论文。

(四)社区级眼病防治青年人才培养:0.5-1万元/人,拟计划资助50-80名,培养周期1-2年;要求依托单位设置带教/指导老师;项目结题要求撰写综述或报告,鼓励发表论文。

区级和社区级眼病防治青年人才培养项目指定的带教/指导老师资质要求: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或在该领域内有8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  依托单位要求

各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应对市眼防资助经费给予不少于1:1的经费配套,同时应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并切实落实培养计划,确保按照既定目标实施,并督促培养对象按照市眼防要求定期汇报进展情况。

四、  申报材料及提交截止日期

(一)申报者请填写《上海市第三轮优秀眼病防治人才培养计划申请表》(电子版请至市眼防公共邮箱或在线下载,公共邮箱地址:syffzk@sina.com,登陆密码:88888888;在线下载地址://www.rosedamian.com/),填写完成的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yfzx380@sina.com,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四份报送至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防治科(地址:静安区江宁路509号康宁大厦4楼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防治科 甘老师收,邮编:200041)。

(二)申报材料从通知下达即开始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要求积极申报,认真遴选,严格把关,市眼防将组织专家集中评审,择优立项,立项后签订项目合同书。

联 系 人:吕敏之,何鲜桂

联系电话:62539696

 

附件1:上海市第三轮优秀眼病防治人才培养计划申报指南

附件2:上海市第三轮优秀眼病防治人才培养计划申请表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2016年8月19日

 

 

 

 

 

 


抄报:市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区卫生计生委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2016年8月19日


  共印7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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