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患者及家属: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管理时期,为更好地保护您及家属在院就医和住院期间的生命安全,减少交叉感染,请所有来院住院患者、陪护及探视家属、门诊预约就医患者配合做好以下事项:
一、住院患者及来院家属陪护、探视须知
1、住院患者入院当天务必出示7天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配合流调、测温,出示健康码,4项均合格。
2、患者入院后,原则上不得离开病房,不得请假外出。
3、来院陪护家属须携带并出示有效身份证和健康码、如实填写《新冠肺炎相关流行病学调查承诺书》、接受体温检测,经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入院陪护。病房实行一床一陪护或探视(相对固定人员),入院后还须每日进行两次体温检测。
4、家属来院探视时间为8:00—16:30,16:30后只出不进。探视陪护期间禁止在病区闲逛、串病房等行为,如有发现予以警告。
5、医院设置“物品待接收点”,位于康定路380号门卫处,开放时间为上午10:00—11:00、下午15:00—16:00。请在需要转交的物品外包装上标注患者姓名、科室、床号和联系电话,并与入口登记人员做好交接。
6、家属来院需做好自我防护,请戴好口罩,注意手卫生(勤洗手)。
二、门诊预约就医须知
建议各位患者及家属尽量通过多种渠道预约后就诊,并在预约时间段内及时挂号,事先请预估交通、排队损耗的时间,现场仅保留少量号源,如确实无法在预约时间内就诊,请提前一天取消预约,否则视为违约,如果在三个月内累计违约超过3次,将关闭一段时间的预约权限。
抗击疫情,联防联控,我们众志成城!
谢谢您的理解信任、支持与配合!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