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实践活动工作任务清单
时间:2018-01-03来源:党务人事办点击数:259次

根据市委、市教卫工作党委统一部署和申康中心党委《关于在申康党委系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本中心结合实际,积极制定《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为确保《实施方案》中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特列出如下工作任务清单:

一、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

(一)组织传达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在中心迅速掀起学习热潮(责任部门:中心党委、党务人事办)

       1、按照市委、市教卫工作党委、申康党委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申康中心党委举办的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报告会(已完成)。

       2、中心党委书记带头、领导班子成员主动到联系党支部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群众学习(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中心党委书记积极深入医院基层一线开展宣讲(2018年2月底前完成)。

     (二)按照集中轮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研读文件与专题辅导相结合、学习理论与推动工作相结合的要求,分期分批开展全覆盖培训(责任部门:中心党委、各党支部、党务人事办)

4、积极组织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市委党校举办的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专题研修班(已完成)。

5、每月月度会议组织中层干部集中学习交流讨论(全年)。

6、邀请市委宣讲团专家为中心全体职工进行十九大精神宣讲(已完成)。

7、开展党委委员月月讲党课活动,党委委员带头学好传达好十九大精神(2018年上半年完成)。

8、抓好基层党支部书记集中轮训,积极组织中心各党支部书记参加申康中心党委举办的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班(2018年上半年完成)。   

(三)组织开展专题学习讨论,着重在“十个深刻领会”上下功夫(责任部门:中心党委、各党支部、党务人事办)

9、中心党政领导班子进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会,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带头交流学习体会(2018年1月4日完成)。

10、中心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党委书记、副书记带头交流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体会(2018年1月4日完成)。

11、各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或主题党日,围绕“如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如何以特殊的精神状态学习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如何将习近平教育和卫生思想贯彻始终,推动教卫事业发展提高”等主题深入开展学习讨论(2018年2月底前完成)。

12、各党支部组织支部党员深入学习领会十九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自觉学习党章、尊崇党章,增强党章意识,可结合民主生活或主题党日活动进行(长期)。

(四)创新方法手段,以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解读(责任部门:中心党委、党务人事办、医护科教办(宣传部门))

   13、开展“十九大精神,我学习,我快乐——争做十九大知识达人”竞赛活动,鼓励中心全体职工积极参与(已完成)。

   14、中心党委认真组织收听“十九大精神十九人讲”音频直播党课,通过党校专家教授的解读,进一步加深对十九大精神的学习理解(已完成)。

   15、中心党委精心组织新闻宣传,利用简报、网站、刊物、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对党的十九大的热烈反响和积极评价,宣传学习贯彻的具体举措和实际行动,反映基层干部群众学习贯彻的典型事迹和良好风貌,反映各单位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推动医院改革发展取得的积极成效(长期)。

近期,拟结合职代会举办2017年中心优秀班组、先进个人风采展示,及2017年度中心大事回顾与“我为眼防代言”宣传片发布(2018年1月11日)。

二、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带领中央政治局常委集体瞻仰中共一大会址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一)开展深入学习,组织集体瞻仰,重温入党誓词(责任部门:中心党委、各党支部、党务人事办)

16.中心党政领导、中心党委委员带头,组织各党支部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到党的诞生地集体瞻仰时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专题学习,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一大会址集体瞻仰活动(2018年1月底前完成,初步定于1月18日)。

17.以支部为基本单位,通过专题组织生活、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党员开展一次集体重温入党誓词活动,激励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2018年2月底前完成)。

(二)深入推进革命传统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积极开展具有上海党的诞生地特点的系列活动(责任部门:中心党委、各党支部、党务人事办)

18.中心党委积极组织广大党员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题,开展专题征文活动(2018年2月底前完成)。

19.中心党委积极组织广大党员参观“从石库门到天安门”美术作品展(2018年2月底前完成,初步定于1月18日)。

20. 中心党委、各党支部充分利用一大、二大会址和四大纪念馆等红色教育基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教育活动(长期)。

(三)树立、培育和宣传先进典型,组织党员学习先进、看齐榜样(责任部门:中心党委、各党支部、党务人事办、医护科教办(宣传部门))

21.中心党委、各党支部深入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向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复旦大学教授钟扬同志学习活动的专题讨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2018年4月底完成)。

22.中心党委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观看电影《邹碧华》,学习时代英模人物先进事迹(2018年2月底前完成)。

23.中心党委结合实际,选树培育宣传本单位先进典型(长期)。

三、认真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狠抓制度执行(责任部门:中心党委、纪检部门)

24.中心党委会专题学习《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以上率下、作出表率(2018年1月底前完成);各党支部组织党员专题学习(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5.中心党政领导班子专题学习《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以上率下、作出表率(2018年1月底前完成)。

26.中心党委对标上级党委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相关规则和实施办法,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持续抓好制度执行,坚定不移推动规定细则精神向基层延伸,确保中央精神、市委要求在本单位不折不扣落到实处(长期)。

四、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责任部门:中心党委、党务人事办、各党支部)

27.中心党委会以专题学习的方式,带头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学习(2018年2月底前完成)。

28.中心党委在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的基础上带头学好用好第二卷(长期)。

29.各党支部采取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群众深入学习(长期)。

五、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生动实践(责任部门:中心党委、党务人事办)

30.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和对上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教卫工作党委部署安排,深入开展大调研活动,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中心党委组织各职能部门对中心一线科室开展调研,深入了解中心在改革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每半年开展1次;中心党委组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深入一线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各项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把群众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问题作为调研重点,查实情、听实话,周密细致梳理排查,全面深入分析研判,逐一研究提出解决方案,优化完善制度政策,切实形成常态长效(2018年底前完成)。

31.中心党委要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联系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自身思想、工作实际,坚持知行合一、狠抓落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把学习成效落实到政治觉悟和思想境界提升上,落实到抓党建、强党建行动上(长期)。

32. 中心党委要准确把握大局大势,努力在推动上海市级公立医院改革发展上有新作为,在促进上海健康城市建设、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上有新作为,在推进“四位一体”的眼科医院建设上有所作为,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有新作为,为上海当好新时代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作出新的贡献(长期)。

六、严肃认真对照检视(责任部门:中心党委、各党支部、党务人事办、纪检部门)

33.中心党委结合申康党委关于直属医院党委书记2017年度业绩考核工作,积极落实“三大主体责任”述职评议考核(2018年2月底前完成)。

34.按照上级党组织统一部署,中心党委组织各党支部认真开好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梳理查摆自身在政治、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问题,撰写好年度对照检查材料,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已完成)。

35.各党支部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位党员认真对标党的十九大精神、对照党章誓词、对照八项规定等开展党性分析,真正做到自观初心、自悟初心、自净初心、自践初心(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以上是学习实践活动的工作任务,中心党委将根据《实施方案》,紧扣主题、结合实际,落实落细本中心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方案。充分运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着重组织实施好“十个一”的学习实践任务,即:组织一次专题宣讲、接受一次系统培训、学习一次新党章、瞻仰一次红色教育基地、重温一次入党誓词、参观一次主题展览、参加一次征文活动、部署一次先进典型学习、开展一次大调研、进行一次对照检视,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中共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委员会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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